3.未建立数据治理流程和有效的认责管理机制
当前,使用数据的部门因具有明确的、迫切的数据需求,而成为处理问题的主要推动者。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没有完整的流程管理机制,在推动工作中会出现以下问题:
1)不同领域的数据分布在不同的系统中,并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当需要进行跨领域、跨系统的数据治理工作时,会出现沟通成本较高,协调难度较大的问题,而且对责任部门的工作驱动力也较低。
2)解决数据问题时仅从局部考虑,为解决当前紧急问题,较少考虑数据复用和共享机制,不利于后续的系统整合工作。
3)数据问题解决后,较少进行跟踪管理和规范治理,后续的认责机制不健全,不利于体现数据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数据治理流程是全面和有效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的基础,同时还需要建立决策、沟通、监控、考核的完整有效机制,创建数据治理决策协调机构,创造全行数据治理理念,有效地解决银行数据的责、权、利问题,这样才能使数据治理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