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数据治理制度章程
一种文化的形成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思想及行动上的指导。数据治理的战略文化亦是如此,要在全行上下树立“数据即资产”的企业文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在数据治理体系搭建之初,要对企业的业务、信息技术、管理等环节进行充分的现状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治理蓝图规划,明确企业在数据治理方面的目标原则和实施策略。在目标原则和实施策略形成后,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并在全行范围内对数据治理的目标和规划进行宣传、贯彻,通过对执行层的培训使当事人明确并掌握数据治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并以会议、简报等形式开展持续的宣传,使决策层和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数据治理的阶段性成果和可能存在的困难,增强银行开展数据治理的信心,及时取得必要的支持。我国银行的数据现状普遍都是一个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数据治理必然带来新标准的确立和旧系统的改造,是一个有破有立、无破不立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大量跨部门、跨条线、跨系统的沟通协调,同时也涉及不小的投资。因此,数据治理这项工作从起步之初就需要得到银行高层的高度重视,并在涉及系统改造、奖惩机制等重大决策时获得足够的支持,那些能够取得突破并实现数据质量真正改观的数据治理项目往往都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
在数据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并进入良性运转后,还需要在数据认责的框架下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奖惩措施。比如,对前台录入的数据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和及时监控,在源头堵住不良数据的入口;同时,面对呈指数级增长的数据量,数据管理部门和业务责任部门要制定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策略,通过计算数据回报率(数据回报率=数据价值/数据成本)使数据的管理和应用逐步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