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中所谓“咨询”问题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中电联字〔2015〕2号)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信委〔2015〕1号)等文件发布实行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以下称资质)认定工作已开始规范有序开展。
近期,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发现,部分单位以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或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有授权或合作关系的名义招揽客户,为申请资质的企业提供所谓“咨询”,并收取高额费用。为此,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郑重声明如下。
一、电子联合会及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人员从事与资质认定有关的咨询工作,对假冒与电子联合会或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有授权或合作关系的名义开展所谓“咨询”活动的行为,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权力。
二、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反对任何单位或人员以所谓“咨询”的名义,帮助企业编造和提供虚假的资质申报材料,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通过资质认定。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醒有关企业谨防上当受骗,对收取高额费用及承诺保证通过的所谓“咨询”,保持高度警惕,并予以拒绝和抵制。
三、对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方式申报资质的企业,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坚决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中记录此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对社会进行公布。对帮助企业编造虚假申报材料且情节严重的所谓“咨询”单位,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对社会进行公布。
四、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支持资质评审机构,适时举办非盈利性质的辅导讲座,为企业讲解资质认定政策和资质申报要求,解答企业疑问,希望有需求的企业积极参加。
五、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重申,严禁资质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与所谓“咨询”单位或人员进行勾结、合作或建立不正当利益关系,对有上述关系和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