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 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和 信息网络的结合与应用,孕育了大量的新兴产业,并为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 视。我国拥有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资源,在面对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的形势下,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 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 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 水平,并使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成为世界主要开发和生产基地之一。
第二条 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国产集成电路产品能够满 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一定数量的出口,同时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开发和生产技术上的差距。
第二章 投融资政策
第三条 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一)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 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由国家扶持,成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初期国家可安 排部分种子资金,同时通过社会定向募股和吸收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筹措资金。风险 投资公司按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和管理,其持有的软件企业股份在该软 件企业上市交易的当日即可进入市场流通,但风险投资公司为该软件企业发起人的,按有关 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