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简称电子联合会)发布了最新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通知,该通知是系统集成资质转由电子联合会负责后发布的最新通知,那么该通知与2012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在项目经理人数要求上有什么区别呢?
一级资质
最新要求: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原先要求: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一级资质与原先要求一致
二级资质
最新要求: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原先要求: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
二级资质的最新要求减少了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的要求,也减少了对高级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三级资质
最新要求: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原先要求: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三级资质的最新要求减少了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变
四级资质
最新要求:1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原先要求: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
对于入门级的四级资质,可以理解为与原先一致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减少了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