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字〔2014〕5号)的安排,信息系统集成(含监理)资质认定工作(以下称资质认定工作)过渡期至2015年3月31日结束,现就过渡期后资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认定工作对维护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秩序,保障信息系统项目质量,推动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相关行业组织对企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开展评估认定符合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和加强行业自律的宗旨,也能满足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对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的需求。据此,过渡期结束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将在广大企业和用户的支持下,继续做好资质评估认定工作。
二、为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更好为企业和用户单位服务,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中电联资质办)根据资质获证企业的广泛要求和建议,将按照资质认定新的市场定位推进资质认定深化改革工作,希望广大系统集成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加。为保证改革有序进行及不影响当前企业的工作,在中电联资质办发布新的规定之前资质评估认定工作暂按过渡期相关要求执行。
三、资质评估认定工作有关单位要转变观念,变换角色,增强为企业和用户服务的意识,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资质评估认定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中电联资质办联系。
中电联资质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103室(邮政编码: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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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娜仁图雅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