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 办理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变更申请,含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
③ 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④ 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⑤ 现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⑥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要求或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 “变更信息”栏中只需填写发生变更的各项,未发生变更各项请空缺。
三、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表》:如获证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同时填写本表,如企业名称未发生变更则不填报本表。
四、 “审查意见”栏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
五、 “审批意见”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填写,有关领导签字后加盖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公章。
六、 一、二、三、四级资质获证企业的变更申请均由其所在地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七、 一、二级资质获证企业如果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之外的其他变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在其资质证书副本的“变更记录”栏填写记录并加盖公章,日期以本表“审批意见”栏日期为准。
八、 三、四级资质获证企业如果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之外的其它变更,由其所在地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其资质证书副本的“变更记录”栏填写记录并加盖公章,日期以本表“审批意见”栏日期为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