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
原则7基础系统
银行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实现对监管统计涉及的各项基础业务和管理信息的全面覆盖,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备,具有较强的数据质量控制功能,保证系统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反映业务实际。
具体标准:
7.1 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的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征询并充分考虑监管统计业务需求,系统功能支持监管统计信息自动采集。
7.2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涵盖监管统计涉及的全行各业务领域及各类相关机构。如由于新的监管要求变化而暂时无法实现全覆盖,要有明确的系统完善时间安排。
7.3 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有完备的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尤其是要有对质疑信息明确核查和纠正的相关规定。
7.4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信息及时录入,经过复核,并动态更新,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业务实际。对监管统计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反馈的存在完整性、准确性等缺陷的质疑信息,及时予以核查并纠正。
7.5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满足新业务、新产品和监管新要求的需要,并为监管统计管理系统预留能够灵活加载的数据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