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1 监督检查
银行将数据质量检查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建立监管统计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
具体标准:
11.1 银行将数据质量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内控合规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充分考虑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11.2银行建立监管统计现场检查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定期牵头组织行内监管统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管统计法规制度的执行及其数据质量等情况。
11.3归口管理部门将统计现场检查报告报主管领导,对影响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提交内控合规部门跟踪检查,并报监管机构。
11.4银行督促被查单位根据统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整改,及时对整改情况跟踪评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1.5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监管统计的数据源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抄送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11.6银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予以问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