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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二

2018-05-30 16:09:04 | 来源:中培企业IT培训网

1996年第13010号行政令建立了“总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负责向总统汇报关键基础设施的脆弱点信息,应对加强基础设施保护提案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等;1998年第63号总统令,计划在联邦调查局建立“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中心”,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应急响应、调查威胁和监督恢复等工作;2001年第13231号行政令宣布成立“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委员会有权修改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政策,并须定期就职能范围内的各种问题提出计划和建议。2002年《国土安全法》组建了国土安全部,其所属的信息分析与基础设施保护局负责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工作。2013年第21号总统令强化了国土安全部的职责,并对其他部门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方面的角色和责任进行了详细界定。

由于美国大部分关键基础设施归私营企业经营和所有,因此各届政府都非常重视与私营机构的合作及信息共享。1998年第63号总统令提出,新建立的“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 将汇聚来自政府与私营企业的代表,开展信息共享尝试,同时鼓励政府与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2002年《国土安全法》确立了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的共享程序,要求各行业设立信息共享和分析组织,以集合、分析和披露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并对泄露信息的行为做了相应处罚规定;2013年第13636号行政令,明确要求国土安全部采取措施推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2013年第21号总统令更是直接将促进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和运营者之间的有效信息交换作为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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