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1994 2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