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优先适用《保密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