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计5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是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和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