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1.1 立法体系:多级立法,最高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2 法律法规组成:法律、条例、管理办法、规定、暂行(等)。
信息保护类有关的法律
2.1 国家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法
秘密、机密、绝密,期限分别是10、20、30年,以及长期。
国家保密部门及授权机构负责保密工作:定密、解密、管理、监督等。
2.2 商业秘密的保护
刑法、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达到犯罪则适用于刑法。
2.3 个人信息保护
宪法的要求、网络安全法的要求
个人信息的范围:自然属性、社会属性、自然和社会属性结合信息。
网络犯罪类:《刑法》。
电子签名法
法规部分
5.1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条例:等级保护。
5.2 商密管理条例:
商密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商密技术研发、使用等过程采用“专控”管理。
个人不得销售、使用自行研制的密码产品、境外密码产品。
国外的法律
6.1 信息自由法:公众信息知情权和政府信息保护的平衡的法律。
6.2 爱国者法案。
6.3 联邦信息管理法案。
6.4 上市公司及投资者保护法:保护上市公司的经营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