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数字版权
1 .著作权与版权
版权一词来源于英美法系中的单词“copyright”,从单词原意可以看出,版权(copyright)最初的意思就是“复制权”。也就是说对作品是否有复制的权力,如果未经许可是不能复制作品的,因为未经许可的复制损害了作品权利人的相关权益。我国法律体系中通常使用的词是“著作权”,著作权从学术角度来看,更为注重保护作品创作者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的定义,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词(《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在日常使用中,两个词基本没有区别,例如我国相关法律称为“著作权法”,但是管理机构名称是“国家版权局”。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 始于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 “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日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注:来自百度百科)我国之后就沿用著作权的称呼。
根据《著作权法》,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