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残余风险评估
在对于不可接受的风险选择适当安全措施后,为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可进行再评估,以判断实施安全措施后的残余风险是否已经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残余风险的评估可以依据本标准提出的风险评估流程实施,也可做适当裁减。一般来说,安全措施的实施是以减少脆弱性或降低安全事件发生可能性为目标的,因此,残余风险的评估可以从脆弱性评估开始,在对照安全措施实施前后的脆弱性状况后,再次计算风险值的大小。
某些风险可能在选择了适当的安全措施后,残余风险的结果仍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应考虑是否接受此风险或进一步增加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