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我国立法体系
我国目前采取多级立法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义通过)中的相关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解释权也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