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 其他法律网络安全相关条文
1.刑法修正案
1)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增加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非法侵人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程序、工具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此之前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存在如下局限:仅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作了规定,而当前绝大多数攻击侵入的是普通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站,无法适用第二百八十五条。
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的第二款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