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 网络安全违法责任
1.网络安全行政违法责任
1)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主体(自然人或法人)的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法主体身份或以行政法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即根据行政法规应履行某种行政行为或承担某种义务,如果不履行或不承担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行政违法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例如,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等公务人员未尽职履行网络安全监管,网络运营商未承担应尽的网络安全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行政处罚的类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违法一般较为轻微,不同于刑事违法,是不可以采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处罚。刑事违法行为由刑法及其修正案规定。
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警告等;情节严重的: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较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等;
对于网络安全主管人员还面临记人信用档案并公示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