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协作,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协同效应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和机构协作,建立信息科技风险协防机制,提高主动防御能力。加强同立法机构、公安机关、电信、电力、交通、消防等部门协作,保障数据中心等重要基础运营环境安全,促进电子交易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交易违法行为和金融网络犯罪;建立跨行业、跨机构、跨区域的应急协调机制,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业务经营活动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