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人员有决定权
公司实行再造后,由于设立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小组去完成多种工作,所以大幅压缩了业务流程。过去实际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常常不得不向上面的管理部门请示、等候答复,而现在他们自己有权做出决定。
案例 企业需要通过放权提高绩效
在我们接触过的企业中,已经把这个原则实施得淋漓尽致。一些常规的业务,从订单接收直至货物送达客户并完成财务核算,整个过程都由操作人员完成。只有一些非常规的,比如项目性及特大订单才需要高层管理人员的干涉。
对于常规业务,只要制定相应的规则,操作人员完全有能力独立完成工作。 既然规则已经非常透明,而且还辅以信息系统的协助,已经把风险降到最低,每单都需要高层管理人员“签字画押”实在是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