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现场审核实施
1.召开首次会议
应当与受审核方管理层,或者(适当时)与受审核的职能或过程的负责人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的目的是:
(1)确认审核计划;
(2)简要介绍审核活动如何实施;
(3)确认沟通渠道;
(4)向受审方提供询问的机会。
首次会议应当是正式的,并保存出席人员的记录。会议应当由审核组长主持。适当时,首次会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介绍与会者,包括概述其职责;
(2)确认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3)与受审核方确认审核日程以及相关的其他安排,例如,末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审核组和受审核方管理层之间的中间会议以及任何新的变动;
(4)实施审核所用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告知受审核方审核证据只是基于可获得的信息样本,因此,在审核中存在不确定因素;
(5)确认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的正式沟通渠道;
(6)确认审核所使用的语言;
(7)确认在审核中将及时向受审核方通报审核进展情况;
(8)确认已具备审核组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9)确认有关保密事宜;
(10)确认审核组工作时的安全事项、应急和安全程序;
(11 )确认向导的安排、作用和身份;
(12)报告的方法,包括不符合的分级;
(13)有关审核可能被终止的条件的信息;
(14)对于审核的实施或结论的申诉系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