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仔细分析一下上述案例:范经理设计的考核方案为什么不能解决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力的问题。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不能仅仅因为不符合流程制度要求而去处罚操作者,要让操作者知道不符合操作带来的后果,让他真正理解违反流程操作是不对的。所以要将流程执行符合性与流程执行的最终结果联系起来,把不符合操作产生的结果和影响找出来,基于这些不良后果再去追溯违反流程的操作。如果不符合流程制度要求,但没有对流程结果产生影响,我们需要检讨这些要求是否是不增值的、是多余的。如果由于流程设计不合理,操作者按照符合公司利益要求的方式操作,这种不符合制度难道也要进行处罚吗?
第二,流程检查结果考核要简单、易行。如果一个岗位的日常绩效考核指标超过了5个,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的绩效考核效果是不佳的。被考核人员肯定会抓大放小,那些小的绩效指标设置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流程检查符合性指标如果要给到岗位,一定要进入前5名。如果不是,可以不用考核,而通过流程检查结果的通报与会议的检讨已经能够起到促进改善的作用了。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种既能减少负责流程管理的部门用于流程制度检查的成本,又能够有效考核执行人员,有效约束不符合流程制度行为,强化公司流程制度执行力的方式。那就是制度执行问责制。
问责制在企业与事业单位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什么是制度执行问责制?是指由于违反流程、不遵守制度给公司带来损失(既包括显性的损失,也包括隐性的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时候,由利益相关部门或者是公司中立部门提出问责需求,由中立的第三方负责调查问题,找到原因,明确责任,以流程制度为依据,对违反制度的人或行为根据公司损失的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显性的损失是指为公司带来的实际不良后果,如不能够按期交货导致赔偿违约金与特殊运费的发生;隐性的损失是指无法直接用财务数据来体现的损失,例如不禽睦够及时交货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造成其他部门工作混乱,增加其他部门的工作量等。